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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數頻頻超標 多少副職才算合適

李麗 王景爍

2013年09月11日07:3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領導職數頻頻超標 多少副職才算合適

多少副職算合適

地方政府領導職數應該如何設置,多少副職合適?這個問題的答案沒有一個准確的數字。不同的省情況不同,同一個省的不同地級市有不同的副職人數。

以江蘇省為例,2013年1月,江蘇省南京市十五屆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市級國家機關領導成員,副市長從原來的11個變成了7個。但9月10日,記者在南京市政府的官方網站上發現,副市長的數目變成了9個。江蘇省常州市是1正8副,徐州市則為1正7副。

“政府機構總有膨脹的趨勢,位置越多,安排官員的機會就越多。”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說,一直在喊精簡,就減不下來,根本就在於缺乏相關組織法和編制法的建設。

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20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這條原則性的授權,給了各省很大的自主空間。

“中央是管總量的,和省裡核定,比如說兩萬名,那省裡怎麼分配處理是省裡的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各省會根據中央要求來核定領導職數和編制。

目前來看,各省會出台相關的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對此進行細化,但是,詳略程度不盡相同。比如,《甘肅省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核定3∼4名﹔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核定2∼3名。而《廣東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中,只是籠統地提出了原則,如每年提供機構編制管理的情況報告等,至於具體人數配置卻無更詳細的規定。

但是,在熊文釗看來,在這個問題上應該“上下統一”。“國務院事務龐雜,但自從1983年以來就已經形成4個副總理的慣例。”他說,“地方也應不超過(這個標准),各級副職應該按照國務院的設置,再設一些政府委員,也不能超過4~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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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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