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5日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3日下午3點半左右,這起“地溝油”大案終於結束庭審。
因無法找到受害人,無法直接舉証食用這類油品的危害,被告人仍以這類油品不是“地溝油”為由進行辯護。“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所用的動物原料僅僅是物理性狀發生了變化,但它仍然是有使用價值的,它絕對不是一個廢物。”被告的辯護人稱。
此案件發生在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而“兩高”的司法解釋於今年5月4日才正式實施。如果依據原來的相關法律來判決,量刑上可能相對較輕一些﹔如果依據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判決,處罰就會更嚴格。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如果生產銷售“地溝油”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本案能否適用於新的司法解釋,也是法庭爭論的焦點。
由於案情復雜,法庭將在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記者 王偉健)
《 人民日報 》( 2013年09月05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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