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17:3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完善诉讼收费、法律服务收费办法,解决“打官司贵”的问题;改革民事行政执行体制、完善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推行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通过司法改革,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属性更加突出
司法为民,是政法机关的承诺更是责任。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中,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部文件,通过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人民法庭建设,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王永涛代表介绍说,他所在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共有6个基层人民法庭,目前3个法庭正在重建或改造升级,新建的法庭将设立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大厅、当事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温馨调解室等,以便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工作时天天都在和老百姓打交道,深切感受到群众对司法温暖的需求和渴望。我要求自己和身边的同事们,要从老百姓进入法庭大门的那一刻起,就要感受到我们的热情、正气和温暖。”王永涛说。
郑红代表说,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广东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规定了“检察官进村入户、进车间、到田头、访院校”活动等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还出台了《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为困难群体支起的法律正义的保护伞。随着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通过建立健全经费保障体制、完善制度保障体制等改革,降低了受援门槛,扩大了援助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全国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3.5%。
“法援大门朝弱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让无数人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
同样是为解决“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了诉讼收费和律师服务收费制度。《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明显降低。10万元标的财产纠纷,当事人支付诉讼费从3510元降为2300元。
“法院系统还加强了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王永涛说,兰山区法院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每年达到50多万元。
在很多群众心里,执行难远比诉讼难更难;解决执行难是群众长期以来的诉求。为此,最高法大力推行分权与集约相统一的民事行政执行体制,打破一人负责到底的执行模式,并通过统一管理机构、职责、委托方式、场所等,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彻底分离。改革不仅有效防范了权力过于集中的风险,还显著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杜绝了“司法白条”。
执行难不单是法院的问题,也不是法院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出入境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人民法院主办”的全社会联动工作格局。
限制高消费、出境、贷款,媒体曝光、举报悬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系列举措让规避执行人无处遁形。
据应勇介绍,近一年来,上海法院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对1164人次的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对6049人次实施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对424人次实施司法拘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等罪名追究18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政法机关用一系列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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