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司改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十八大专题报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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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代表热议:司改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2年11月13日17:3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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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最大限度消除“同案不同判”;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让民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深化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司法改革,司法公正得到进一步彰显

十八大报告多次强调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如何保证司法公正,是深化司法改革的着力点,是关乎司法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

长期以来,“同案不同判”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块“绊脚石”。曾经,一家基层法院连续判决了3起案情基本相似的交通肇事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年和1年半。判决结果差异之大,让当事人和老百姓一头雾水。

一次次不规范的量刑,不仅仅改变了很多被告人的命运,也让老百姓对司法公正产生了质疑。规范量刑,刻不容缓。

2010年10月1日,全国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15种常见、多发犯罪案件的量刑被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均可对量刑发声,促使量刑从法官“估堆”变为精确计算,从法院独角戏变为政法机关“大合唱”,法官量刑随意性空间被大大压缩。

“上海法院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建设,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既促进了量刑统一,提高了量刑的透明度,也增强了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从而更加有助于实现司法公平和公正。”应勇代表说,上海法院还制定了规范和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23条实施意见,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

司法要公正,监督必不可少。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近年来从刑事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到监管场所、刑罚变更,全方位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郑红代表介绍说,广东省检察院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省高院联合出台了《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除了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也是促进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监督形式。公安部聘请139名党外人士担任部特邀监督员;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特约监督员聘请阶段工作方案》,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将新闻媒体作为沟通桥梁,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

要让民众感受到司法公正,最直接的办法是他们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被赋予与法官几乎一样的职权,确保其发挥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时,注重从公众认知角度和伦理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促使法官进一步增强责任心,秉公办案。

为强化自身监督,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湖南株洲通过“海选”的方式选任人民监督员,同时扩大监督案件的范围、引入异地监督模式,人民监督员敢于对检察机关拟作的案件处理意见屡屡说“不”,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必须强化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大代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杨霞说,铜仁中院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从立案到庭审、从文书到执行,凡是涉及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一律加大公开力度。

如今,公开已成为政法机关的共同选择、自觉行为。内容上,从“有选择”到“全方位”公开;范围上,从“当事人”到“全社会”公开;深度上,从“浅表”到“实质”公开。公开让司法暗箱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让腐败在司法领域无藏身之处。

“在办理‘央视大火案’、‘故宫盗窃案’等案件时,我们就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准确回应社会质疑,最大限度公开案件办理过程,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卢希代表举例说。

为推动司法公正,法院改革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司法行政部门深化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公检法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改革了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司法公正让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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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