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17:3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死刑复核权统一回收最高法院,解决死刑案件把关不严的问题;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侦查讯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改革和完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通过司法改革,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
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云南杜培武案……近年来,冤假错案接二连三曝光,将我国司法对人权的保护置于风口浪尖。司法改革以一系列强劲有力的举措,积极回应了这一问题。
2010年5月30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系统规范了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排除了非法言词证据,促进了侦查人员合法取证。
在审理上海朱某故意杀人一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审查证据时发现,抛尸使用的运输工具无法查证、尸体的覆盖物与被告人供述不相符合等多个问题,不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法官提出被告人朱某无罪的意见,本案最终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结案。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代表们普遍对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印象深刻,认为此举有效避免了死刑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减少了死刑数量。
在改革死刑复核制度中,最高法还出台文件,明确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并推动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确保死刑案件办案质量。
不仅仅是死刑案件,如何在一起起普通案件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司法改革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规范化改造,加装录音录像设备,将干警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放在“镜头”下,有效约束了干警,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们在讯问室安装了监控探头,对8类严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进行保存。”十八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副政委陈勇琦说,青山湖分局对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进行了升级改造,建设了等候区、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信息采集室、辨认室、醒酒室等场所;设置了物品密码保管柜,确保被讯问人员的物品不出现遗失、损毁等现象。
在人权保护中,未成年犯罪人员和监所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保护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
十八大代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彭燕对近年来改革和完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促其更好回归社会,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感触。
她告诉记者,办理未成年人案与成年人案有很大的不同:成年人案件是由侦监部门审查批捕,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而未成年人案件,从一开始就由未检处检察官负责,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即批捕和起诉都由同一检察官承办,以利于对未成年嫌犯的帮教。
“办案中,我们建立了对未成年嫌犯的全面调查制度,检察官将走访其家庭、学校、居委会等,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情况、性格特征、生活背景、犯罪动机等,作出审查结论帮助检察官、法官科学起诉、合理断案。”彭燕说,对未成年嫌犯批捕时还适用慎捕、少捕的原则。
人权的保障,也走进了“大墙之内”。通过改革,监狱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重生产、轻改造,重劳动、轻教育”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罪犯改造质量显著提升,服刑人员有了更多尊严。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让受伤的心灵在关爱中回暖;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有效防止错捕;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制度,让吸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在司法改革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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