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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赌博免职后“火速复出”民意难容

士心

2015年10月10日08: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9日媒体报道: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委副书记谭某,今年7月赌博被人偷拍向省市纪委举报被免职。时隔不到一个月,他已摇身一变,成为该市重点项目“科学城”管委会筹备组负责人。这一平级调动本不太引人注目,但因他被免职不久,匿名举报人即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警方带走,变相关押52天,引发关注,他的“火速复出”才被曝光。

近年来,几乎每个免职官员复出,都会引发社会质疑,谭某并非第一例。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被判刑,依规开除公职,官员被免之后,仍要安排相应工作。如果不是一撸到底,哪怕降级使用,也可能安排到相应职级领导岗位,因此复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目前免职官员复出,事前毫无预兆,总在不经意间,由于某个契机被发现,难免让人感觉受到愚弄,认为当初大张旗鼓地免职,只是忽悠人的把戏。何况谭某的复出太过迅速,不但职级未受影响,在当地官员眼中,“实际上是重用”。同时,县官免职一月不到就复出,匿名举报人却被抓走,颇有为免职官员正名的意味——即使偷拍非法,也不能反证赌博行为的正当,人们对这种“火速复出”更难接受。

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免职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虽然已牵头科学城的工作,但据谭某个人说法,“目前他的职位没有正式任命”,意味着在形式上暂时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这与近些年一些免职官员的复出也很相似:一年后复出,两年后提拔,也未违反规定。但这些所谓符合规定的复出,为什么老百姓不买账呢?原因是虽符规定,民意难容。

首先规定本身有待完善。被免职官员本身有“污点”,是“问题官员”,或是能力不强被撤换,或是缺乏责任心被问责,参与赌博、生活作风等更涉及品行问题,因此复出标准甚至应高于提拔标准。然而现在只有“一年”“两年”的限制,对许多免职官员尤其本要调动或未到提拔年限的干部影响不大,只是闲置一段时间,难怪被讽刺为“带薪休假”。

其次复出过程不公开,程序不透明。一般干部提拔都要任前公示,免职官员往往因职级未变,多数直接安排,事前不为人所知,被人无意发现后,才有组织部门等出面回应,称一切符合规定。这难免给人“官官相护”、见不得人的印象,让人怀疑当初的免职只是与民众“捉迷藏”,用免职当卸责“挡箭牌”,社会观感极差。

第三没有体现社会正义。虽然对免职官员不应“一棍子打死”,也没有永不录用的规定,但毕竟这些官员犯了错,就应付出一定代价。尤其是造成严重危害,比如与重大食品药品事故或重大伤亡事件有关的被免职官员,不管时隔多久复出,都会唤起受害者的痛苦回忆,对民意都是一种伤害。类似情形下被免职的官员,如果在有些国家,不但没有机会再获公职,甚至经商都会受到限制。另外,如果没有免职后再难复出的可能,所谓问责也会失去对官员的教育作用和威慑力。

因此,对待免职官员复出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看是否符合现有规定,还应当以是否符合民意为标杆去衡量。一是要有一套针对性强、严密科学的适用于免职官员复出的推荐、考察、公议等程序,让本人和社会公众体会到免职官员要复出,须有“浴火重生”的感觉,才能真正服众。二是应在阳光下复出。不但事前要公示,公示的范围应该更大。当年是在多大范围内有影响的事件中被免,就需要在多大范围内广而告之,切忌“暗渡陈仓”“先斩后奏”,引发民意焦虑、质疑。三是在免职时就应详细说明相关人员各自责任。对行为恶劣的直接责任者,就直接降低职级,甚至永不起用。对因客观原因负有连带责任的,复出之前充分说明起用的理由和公开免职前后的工作表现及业绩等信息,交由民众讨论、评判,接受民意检验,最大限度避免因免职官员复出,损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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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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