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8月18日,在广东湛江市体育中心二楼省运会湛江筹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室内,疑因对表彰名额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庞某某将湛江市副市长梁某某给打了;在现场的湛江市纪委一科室主任钟某上前劝阻,也遭拳打脚踢。
副市长、纪委干部被打,事后竟然达成调解——这种连电视剧都不敢编的一幕,竟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上演,这位打人的政法委副书记,也算是填补了一项“官员暴力”的空白了。
这几年,总有一种“打人”屡屡登上头条,虽然少之又少,那就是某些官员在“政治场合”——会议室、办公楼——大打出手,即使一记耳光一个飞腿,也会因为颠覆了民众多年的认知感而一片哗然。话又说回来,“幸亏”挨打的是副市长,假如换成下属、科员或者普通老百姓,恐怕不被打个满身挂彩,人家就咽不下那口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冲冠一怒打副市长也绝非酒后乱性,要不是平日里颟顸骄横的潜滋暗长,要不是潜意识里拿法纪规矩当儿戏,难以想象这会是一次偶发性冲动?表面上这些爆粗的官员打的是一个具体的人,本质上打的是起码的公序良俗、是公务人员基本的公共素养。
当然,法治社会下,最忌讳以暴制暴,最讲求以法治暴、人人平等,不妨脱去打人者身上的诸多光环,让其赤裸裸地站在法律面前,用治安处罚法、公务员法和有关党纪政纪一一对照,该处分就处分。最好,是副市长和纪委干部也率先依法维权。
很多时候,依照过去的惯常思维,绝大部分人总觉着“官员打人”是一种丑闻,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岂不知这是典型的陈腐思维、人治思维。在法治社会,碰到这种事,该公开的公开,该处分的处分,该维权的维权,一切用法纪来行事,这正是当下最需要的“法治思维”。
□马九器(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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