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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加强监管将“瑞海们”牢牢锁在笼子里

王心禾

2015年08月17日08:26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加强监管将“瑞海们”牢牢锁在笼子里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本报评论第一时间给予了关注。随着灾后救援、伤亡统计和发生原因的梳理,引发这场火灾爆炸事故的神秘面纱正在被逐渐揭开。根据本次事故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截至8月16日上午9时,事故已造成112人死亡,95人失联。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造成的财产损失,估算或达数亿元。这次事故之所以发生,诸多疑点都指向了涉事企业瑞海公司,作为一个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的企业,它与普通民众活动区域存在冲突,这是造成事故如此惨烈的一个重要原因。

  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和瑞海公司实际情况,在以瑞海公司为圆心半径至少一公里的范围内,不应有公共建筑、交通干线等设施,更别说是居民区。而事实上,一公里内覆盖了3个大型社区超过5600户居民。根据《新京报》报道,2010年小区开盘在前,2011年瑞海公司成立在后。而且,为其办理注册的工商局资料显示,瑞海公司经营范围明确不涉及危化品。成立两年后,瑞海公司从2013年开始涉足危化品仓储(8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氰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需要办理经营特许证,瑞海公司目前被指并不具备。2013年5月24日环保部门对瑞海公司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显示,“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而给出的应对措施,是否到位了,没有了下文。

  如果瑞海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严重威胁附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瑞海公司能否搬迁或者停止危化品的经营?如果瑞海公司在无证从事危化品经营的两年里,被监管部门发现,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根据要求申请特许证,瑞海公司会不会将危化品的管理设施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如果环评建议和措施发出后,环保部门能及时监督瑞海公司落实到位,这次事故是不是就能避免?如今,这都成为来不及实现的假设。制度为不顾他人安危唯利是图的无良企业设置了枷锁,但面对利益,监管软了不作为了,枷锁就会一层层松动。

  令人揪心的还有,与天津港相似的港口,在全国还有23个,它们分布在我国由北至南18400公里的大陆海岸线上,所在地都是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集的沿海城市。如果这些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做表面文章,那天津事故就有可能换一个地方再次发生。如果以这次天津事故为契机,彻查企业的安全环保隐患,将“瑞海们”牢牢锁在笼子里,那一切都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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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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