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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由“指导”变“领导”说明啥

于鹏飞

2015年08月14日10:1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提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巡视工作由 “指导”改为“领导”,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创新。

这一变化发出三个强有力的信号,即巡视工作要有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边界意识。主体意识,一个核心内容就是主动工作,意味着这项工作无论做的怎么样都是你的责任,体现的方式就是“领导”。领导不同于指导,指导带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而领导就是一种权威,就是“在其位谋其政”。主体意识不清,就会影响决策的及时性和正确性。屁股决定脑袋,主体意识的增强会直接决定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主体意识增强的另一个效果和表现就是责任意识的增强。指导没有强硬的责任,只是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的表现,而领导却不然,谁领导谁负责,这就让巡视工作形成了一种坚固的领导体系,不仅是面的扩张,更是线的联动。如果说每一个巡视组是一个点,那么上下级巡视组就形成了一条线,点线相连就是一张巨大的强有力的网。而这张网是否结实,关键看结点的质量如何,也就是责任意识强不强。责任意识强了,配合就会默契,资源利用就会最大化,对违反纪律、敢于腐败的震慑效果也就不言而喻。

从“指导”到“领导”,随着主体意识的增强,责任意识的清晰,巡视工作必将迎来新的春天,但任何好的意识也不是没有节制的,需要一个明确的边界。新版条例规定,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视工作人员如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将面临纪律处分等追责。这些规定,大大增强了巡视工作的边界意识,这样就会维护好巡视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边界意识的确立,也对巡视人员的言行有了一个规范的约束,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就有了原则和要求,这样就更利于巡视人员开展工作。

主体意识不是包揽、也不是包办,责任意识也不是胡作非为,不是什么都可以干,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边界意识就是规矩。“指导”变“领导”,不是形式的变化,而是内容的变化,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推进和促进工作,但推进和促进工作必须按规矩办事、按规律办事,必须确立正确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边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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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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