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在廉政会议上指出“有些村官拿了300多万(还说自己)不知在受贿,不知是不懂法还是在装傻。”她希望村官“能够经得起物质的诱惑。”(7月9日 人民网)
拿了300多万还说不知在受贿的村官“雷语”无异于掩耳盗铃。荒谬言行的背后,是个别村官可能不学无术,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更为可能的是,这些村官装聋卖傻,故作糊涂,目的是为自己推脱责任。前者,需要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后者,则需要监督机关严肃执纪执法,让装聋卖傻受贿者在阳光下现形,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与“级别高低”并不直接挂钩,权力有“缝”可钻,监督流于形式,小权力如果自律松弛、底线失守,也容易滋生腐败。因为,在他们看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在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滑入贪腐深渊。
防止“小权力”产生“大腐败”,需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岗位教育,促进那些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关键岗位的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律自省自警、慎独慎己慎微。要加强监督,小吏大贪,其产生非一朝一夕之功,监管理制度不硬是主要软肋,铲除隐形腐败土壤的关键还是制度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密织监督的天网,确保权力正确有效透明行使,促使党员、干部做决策谋长远、谋大局,抓落实多想公共利益、群众利益,莫忘党纪国法,守住清廉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