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属质疑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原主任、北京市丰台区住建委原副主任杜平勋:“咱们这么做能行吗?”他却说:“我是法律硕士,法律上我是专家,我懂,你们听我的。”近日,杜平勋因涉嫌贪污、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四项罪,涉案3400万余元,被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死缓。(2013年7月9日新京报)
干部必须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但是,竟然有官员拿自己是法律硕士、在法律上是专家来要求别人听他的,并要房要车要钱疯狂敛财,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披着法律的外衣却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懂法律”终究未能保护其平安无事。其教训深刻,值得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鉴。
懂法律也不能滥用权。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恐怕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更何况前文提及的这位自称“懂法律”的掌控着拆迁大权的建委原副主任呢。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法律的天平发生了倾斜,权力凌驾于了法律之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要房要车要钱,无恶不作,践踏了法律,也重重地打了自诩是法律专家的耳光。干部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一旦异化、滥用,手握权力的干部就容易蜕化变质,甚至违法犯罪。干部“懂法律”是应该的,而慎用权力、不滥用职权更是必须的。看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比让领导干部学法懂法更重要、更迫切。
懂法律更需要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但要学法懂法,更要守法用法,始终捍卫法律的尊严,绝不突破法律的底线。一旦不守规矩、突破底线,等待自己的只有法律的严惩和重判了。
法律专家要钱也犯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腐败、索贿要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已构成犯罪。不管你是法律专家还是法盲白痴,只要伸手要钱就是犯罪。法律专家,不是可以自我吹嘘的幌子,更不是可以恣意妄为、违法犯罪的“救命稻草”。另外,是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看你是不是法律硕士,会不会背几条法律条文,而是看你能不能始终敬畏法律并能运用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再多的“帽子”、再炫的“头衔”也不能成为犯罪的资本。法律专家也不可能成为可以减轻对其定罪量刑的砝码。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领导干部只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遵纪守法,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才能当好官、带好头。否则,知法犯法,谁也救不了自己,更别说拿“懂法律”当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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