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一女交警因驾驶未挂牌汽车上路被网友抓拍并发到微博上,近日,桂林市交警支队作出处理决定,对当事女交警唐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责令其停岗学习。(6月30日《京华时报》)可能令博友“曦哥Wu”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较真而抓拍的女交警违章驾驶照片发到网上,较快得到桂林市交警支队的积极回应并引起热议。众多网友认为:这张罚单难能可贵,因为交警主管部门没有找任何理由来为自己的职工辩护,真正让百姓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但也有网友说:假如桂林女交警驾驶无牌车没被网友抓拍到,能开出这样的罚单吗?
按理,向违章车辆开罚单是一件正常不过的事,也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为什么此事在网上却引起热议呢?显而易见,就是因为此次开出的罚单不同一般的罚单,它是警察向警察开出的。
恕笔者直言:近几年来,尽管国家加大了“特权车”治理。如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已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而且,不少地方的公安部门针对少数民警不遵守交通法规,开“霸王车”、“特权车”损害公安队伍形象的现象,取消了“o牌”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全部换发地方号牌。但一些职能部门“特权车”借“执行任务”之名,随意违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这也揭示一些地方常见的执法的“潜规则”——执法部门的“特权车”受罚如同太阳会从西边出来那样,让人们少见多怪。
也许行业主管部门事后会说:“这是很正常的事,谁违章我们就会对谁进行纠正,即使是警车,也同普通车一样,不存在区别对待。”但仍然有不少的人对此事是否能够真正兑现表示担忧。一方面是:认为涉及的女交警可能找个执行公务借口不受到处罚;另一方面是虽然形式已作出处罚,但执行时没有人监督,可能导致“那张罚单”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有这种担忧不是空穴来风,因为作为一位交警,应该知道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是违法的,为什么不带头守法而知法犯法呢?主要可能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是自己交警,别人不能也不敢对我做出处罚,所以明知故犯。难怪众多网友留言:希望对唐某和秦某的处罚接受社会监督,不要让网友认为有“作秀”的猜测。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支撑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打造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在法制社会逐渐完善的今天,创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的确还需要靠“加大整治力度”来实现。正如一位网友所说:“警察就是执法者,其当好执法者的前提是要做好守法者。”期盼有更多的执法交警能公平公正执法,敢于对任何人、任何车辆违章行为说“不”。只有这样,才能让横行霸道的“特权人”“特权车”逐渐从人们视野中淡出。才能在整治交通违法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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