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湖北巴東縣委書記陳行甲以“敢言”著稱。據媒體12月27日報道,這位全國百優縣委書記日前在全縣大會上痛斥工程腐敗,點名批評包括原縣委副書記在內的多名官員,自言“沒想當大官,樹敵無所謂”。
初看報道,讀者可能會以為是縣委書記點名批評現任副書記“腐敗”,會感慨這樣的縣委書記真是太“敢言”了。實際上這些被點名的官員,都是過去4年當地採取“兩規”措施被查處的,有的已經被法辦。饒是如此,這位縣委書記的勇氣也值得贊賞。按照“潛規則”,即使共過事的官員已經落馬被判刑,也得“為貪腐諱”。如果是在大會上批評,更得隻說現象,“點到為止”。但這位縣委書記認為,“要麼不說,說就說開,得罪人樹敵也無所謂”,所以向紀委要了材料,在大會上直接點了許多官員的名。
為什麼要“為貪腐諱”?原因在於有些官員雖已落馬,但與當地官場仍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有的還是現任上級領導提拔的。批批現象大家都理解,指名道姓就難免要傷一些人的臉面。何況,人家在任時大家都是你好我好他好,現在出事了,你一點不留情面,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夠厚道,“物傷其類”,自然會引起一些官員的不滿。所以這位縣委書記才說不怕樹敵,不怕得罪官員,更直言不怕影響提拔,“沒打算當大官”。
點名批評舊同事,沒想到會有這麼大的風險,哪怕他已涉嫌貪腐。不但會得罪現任同事及屬下等官員,甚至有可能冒犯上級影響自身提拔。可以想見,如果是點名批評現任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那更是不可想象。因此在贊賞這位縣委書記勇氣可嘉的同時,也不免令人擔憂,這種官場生態和“為貪腐諱”的“潛規則”,肯定不利於那些有心反腐者的生存與發展,也不利於通過黨內監督預防腐敗。
在現行體制下,黨內監督,本是防微杜漸、從源頭預防腐敗成本最低的制度設計。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上級與下屬之間,相互更為了解情況。如果能夠對有可能涉嫌貪腐的苗頭,直言不諱,大膽批評,就能及時挽救不少人,避免滑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對為人小節、工作方式等可以批評,但不能觸及“實質性”問題。明明知道對方有可能“出事”也不能說,更不能公開警示,否則就是你無事生非、鬧不團結。如果你那裡還存在一些涉及許多官員利益的“潛規則”,比如這位縣委書記所說的當地工程腐敗的“通行做法”:縣級領導插手以千萬元計的工程,科級領導插手以百萬元計的工程,辦事員插手以十萬元計的工程等等,那你更是冒犯了許多官員的“根本利益”,不被整下台,也有可能被攆走,即使勉強呆在原地,也有可能像這樣縣委書記所擔心的,“不能提拔”。
要打破這種官場生態與“潛規則”,不能隻靠一兩個“反腐斗士”冒危“敢言”。在預防腐敗的制度設計上,須把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黨政領導班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能關門搞批評,更不要無的放矢,自說自話,可以將人大、政協、社會公眾及媒體等通過各種渠道提出的有可能涉及貪腐的苗頭性問題,都由各級紀檢部門認真收集並一一梳理記錄在案。有些地方有試點常任制的黨代會,或定期召集一定范圍的黨員代表,重點可以就這些問題,請相關的黨員干部登台做公開說明。書記不但要對涉及自己的問題做說明,還要對其他人的說明逐一做點評。上級黨委或紀檢部門可派人來聽會並記錄在案。
這樣做的目的,在於鼓勵和督促黨政班子成員,更多一些實質性的相互批評與監督,也給了“敢言”書記們一個名正言順點名批評官員的場合與渠道。有利於防患未然,防微杜漸,把一些貪腐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這也有利於人們更積極地開展黨內監督與各種監督,從而消除“潛規則”,營造良好的反腐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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