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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為民辦事不應也“論個賣”

士心

2015年10月08日08:4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剛過去的黃金周裡,青島“論個賣”的天價大蝦事件,成了熱門話題。

在這一事件當中,最可氣可怕的不是有奸商宰客,而是游客求助無門的絕望與無奈。如果受害者遇到欺詐威脅,馬上就能得到有效的政府部門干預救濟,即使有個別黑店老板,人們也不會如此氣沮憤懣,眾怒洶洶,青島的旅游城市形象也不會受到如此重創。

然而當不乏維權意識的游客選擇報警時,110來了說管不了,讓游客自己查詢114找物價局,揚長而去。物價局則說時間太晚處理不了,等明天再說,甚至說現在市場價都放開了,他們也不好處理。政府部門的缺位,讓黑心老板更加猖狂,進一步持棍恐嚇。而民警第二次到場,竟然逼迫當事人“協商”交錢,讓游客感覺“很無助、很委屈、很憋屈”。同樣感覺到“無助、委屈、憋屈”的肯定不止這幾個受害人,這就難怪事件過程一發布到網上,很快便引燃成千上萬人的怒火,發酵為病毒式傳播、影響巨大的網絡新聞事件。

10月7日,這一事件有了最新進展:除了相關部門對宰客的海鮮燒烤店下達罰款9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外,該店所在的市北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被停職檢查,區物價、旅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也被誡勉談話。這說明當地政府已然認識到,真正讓人們感到憤怒的,是政府部門的相互推諉和不作為。

或許這一事件所涉及的各個政府部門也有自己卸責的理由:部門職責范圍有分工,不是自己管轄范圍的事情為什麼要我管?可是我們的各級政府官員要明白,盡管基於管理專業化程度和工作效率考慮,政府劃分為不同部門,內部有不同職責分工,但在百姓眼中,政府任何部門都是政府的一部分,部門就代表著政府,都有為民眾服務的共同職責或最高義務。部門之間推諉,在民眾眼裡就是政府不作為!

換句話說,民眾統一納稅支持政府運轉,就是要打包“購買”政府的良好公共服務。應是“民眾需要什麼樣的服務,政府都必須提供”,而不是“我這個部門有什麼樣的服務,才能為民眾提供”。否則,那就變成分別“購買”,類似於青島海鮮燒烤店老板的“論個賣”,民眾尋求服務的成本大大增加。何況目前有些政府部門職責分工本就缺乏清晰標准和邏輯,職責交叉重疊的復雜程度,大大超過公眾的常識和經驗認知,不可能也不應要求民眾都那麼內行,凡事都會根據政府內部分工設置找相關部門。更不應為了內部管理與分工方便,以政府自我為中心各劃出“一畝三分地”,“各掃自家門前雪”,而應重視統籌協調,擔起為民服務的共同責任。當民眾有事找政府時,無論通過哪個部門,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與救濟。

作為“補牢”工作的一部分,10月7日,青島市旅游局、工商局、物價局、公安局還聯合下發了有關“進一步治理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同時要求市旅游局、工商局、物價局、公安局等公開電話24小時受理游客投訴,“實行首問負責制,及時處置”。不過通告沒有說明“及時處置”的具體含義。是任何部門都會派人到場“及時處置”,徹底解決問題,還是僅僅提供一個其他相關部門的電話了事?

希望這“及時處置”不是后一種,而是前一種。這就意味著,即使不是本部門具體職責范圍的事,但從政府為民的共同職責考慮,也應立即把情況轉報相關部門,並確認對方已派人到場“及時處置”為止,而不是以“不是我們的管轄范圍”為由一推了之。

試設想,在天價大蝦“論個賣”事件中,如果青島真正有首問負責制的嚴格要求和科學嚴密的政府內部協調機制,110不以“管不了”為借口推脫,民警及時聯系物價局與市場監管局到場處理,也不會因這一事件給青島乃至山東的旅游形象抹黑。當然,如果政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都能真正負起為民服務的共同職責,而不是為民服務還“論個賣”,或許也不會出現這種天價大蝦“論個賣”的丑聞。推而廣之,不僅是在旅游方面,在任何情況下,政府部門為民辦事都不能“論個賣”,因為這會帶來老百姓最痛恨的推諉扯皮。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應該明白,如果自己部門服務“論個賣”,那麼政府形象就可能被“整個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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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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