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証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福建省政府同意,有關職能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夏季高溫津貼標准進行了調整。(7月15日《東南網》)
又到酷夏時節,有關高溫勞動保護、高溫津貼問題又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特別是自2006年部分地區出現的一些勞動者在高溫下作業中暑死亡事件后,要求修訂1960年出台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呼聲此起彼伏。但由於全國各地溫度、濕度相差較大,而且在同一地區的不同行業,其工作環境、工作條件也有較大差異等原因,這無疑給全國性的高溫勞動保護立法增加了難度系數。
讓人高興地看到:在國家修訂立法還沒有出台前,繼2007年7月,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就聯合下發有關通知后,重慶、北京、廣州、湖北等地紛紛出台了地方性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縱觀這些法律法規,其主要內容就是:要求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並及時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等,以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溫補貼是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保障措施,也體現了用人單位對高溫下的作業者人文關懷。毫無疑問,福建省有關職能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調高夏季高溫津貼標准,固然值得肯定和贊揚。但筆者認為:針對當前的現實情況,落實高溫勞動保護比調高津貼更重要。因為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這不,有統計數據表明,每年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這勢必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如何把關心高溫作業職工的好政策落到實處,如何更加科學合理地安排工作,考驗著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否踐行?維護職工權益的要求是否認真執行?面對熱浪侵襲,固然需要愛心和理解,但更離不開制度的保障和剛性約束。真心期待各地職能部門在參照物價變動情況調高高溫津貼的同時,更需要加強對企業用工勞動保護的監管。如工會組織可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可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如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政府職能部門更應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制止,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問題嚴重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隻有全社會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真正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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