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石油工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烈民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7月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陈烈民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陈烈民1926年2月出生于陕西省富平县。1942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晋冀鲁豫军区八路军十七师七连司务长,西北民主联军第三十八军十七师供给部出纳、政治指导员,第十九军五十七师政治部组织科副科长。新中国成立后,曾任解放军石油工程第一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西安石油钻探局人事处代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新疆石油管理局人事处处长,松辽会战党委组织部部长,大庆会战政治部主任、工委常委,大庆油田革委会副主任、党委第一副书记。1977年11月后,先后任石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石油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曾兼大庆油田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大庆市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3年12月离休。
陈烈民是党的十三大代表,第五届、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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