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吉爾曾說“我們沒有永恆的朋友,也沒有永恆的敵人,隻有永恆的利益。”將此句名言用於“女婿實名舉報局長岳父”案例中,恰如其分。據《海南特區報》4月26日報道,海口一男子實名舉報局長岳父,稱其借女兒婚宴斂財,並送名貴越野車作嫁妝。
“女婿舉報岳父”聽起來就是一件新鮮事,作為家族的內部成員,在一般情況下都是能藏就藏,誰也不會將“家丑”外揚開來,但是現在卻出現了“女婿舉報岳父”的事件,作為一個內部成員,自然更加清楚的知道其貪污的方式手法等,能夠更加直接的指出其貪污的所在,給反腐工作帶了了極大的便利,使我國反腐又贏得了一次勝利,將一個貪官成功的拉下馬,維護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但是深究其舉報岳父的深層原因,卻讓人無法高興起來,女婿的舉報並不是因為他覺悟有多高而做出了“大義滅親”的壯舉,婚宴早在2年前就舉行,借婚宴斂財的行為早在兩年前就已經發生,但是他卻沒有舉報,原因是那是他是借婚宴斂財的受益者,先今,進行舉報是因為自己的房款落在了老婆的名下,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巨大的傷害,所以實名舉報,而且舉報顧左右而言其他,將2年前的事拿出來作為舉報的理由,這個舉報實際是女婿和岳父利益分配不均的“產物”,並不是反腐深層次的東西,如果不是因為這一次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女婿應該是不可能做出舉報岳父之事。
我國反腐監督體制的適齡,絕大程度上是因為缺乏內部監督,在“永恆的利益”的驅使下,能夠得到的只是某一個腐敗問題的解決,並沒有對腐敗問題從根上拔起,如何將內部監督體制有效建立起來考驗著我國的反腐工作,但也隻有如此才能真正改變現今反腐的被動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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