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南京市檢察院指控黃勝承攬工程和大肆賣官,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223萬余元。據報道,黃勝在任德州市委書記期間,當地官位的交易漸漸由暗箱操作變為明碼標價,縣委書記50萬元,縣裡某個局的局長20萬元,最低價碼是副鎮長5萬元。(據4月9日人民網)
改革開放以來,由於政治和經濟體制的不完善,我國買官賣官現象逐漸成為最大的吏治腐敗。2005年爆出的“建國以來最大的買官賣官案”—馬德案,以及韓桂芝買官賣官案,涉案官員上千名,讓人觸目驚心。近日落馬的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當政德州時對官位明碼標價,又為買官賣官市場上演了一出精彩的“好戲”。
面對買官賣官頑疾,中央高層擲地有聲:“讓賣官者身敗名裂,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但從近幾年各地懲治買官賣官者的實際效果來看,賣官者是落馬不少,買官者卻未必都“賠了夫人又折兵”。
官位買賣都是暗地交易,賣官者落馬后,如果不主動交待,很難界定誰是買官者。落馬的賣官者身敗名裂,但作為買賣雙方主角之一的買官者大都還照樣“呼風喚雨”,這應該是買官賣官市場“前景”越來越好的主要原因,也是治理吏治腐敗較難突破的“瓶頸”。有買才有賣,有賣才有買,誰先誰后類似於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很難說清楚,但有一點應該不難弄明白,那就是賣官者落馬后不能讓買官者在一旁“偷著樂”,在嚴懲賣官者的同時,是否也應深挖一挖買官者呢?
相關部門在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體制機制的同時,也應該思索如何才能不讓買官者在一旁“偷著樂”。當然,醫治買官賣官頑疾的關鍵還是要避免權力“壟斷”,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官員選拔及監督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鏟除少數人權力尋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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