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來源:新華網)
“鐵老大”劉志軍咋把自己開出了“軌”?可能是三原因導致“鐵老大”劉志軍出“軌”。
前車之鑒不吸取。2008年“4•28”膠濟鐵路特別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傷,中斷行車21小時22分,直接經濟損失4192萬元。這是一起由於違章違規、超速行駛導致的責任事故,37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國務院對這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做出批復,認定這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為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記過處分。責成鐵道部向國務院做出深刻檢查。前車之鑒后事之師。劉志軍是不是不吸取教訓,受到記過處分后仍繼續駛向違法違紀的道路?
自己管不住自己。劉志軍曾經還稱,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管住自己,對一些敏感事項不亂插手,堅決頂往各種說情、打招呼。劉志軍還強調,領導干部要管好親屬,不利用自己的影響謀取私利﹔管好下屬,有不好的苗頭及時提醒、敲打﹔有黨性原則和法紀觀念,不能干的事情堅決不干,在鐵路現代化建設中發揮好引領作用。這“鐵老大”是不是成了台上要求管住自己,台下管不住自己的人?是不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領導干部管住自己是不是更重要?
擅闖“紅燈”終出“軌”。有人曾形象地說,《廉政准則》和法紀觀念是黨員干部在心中抵御腐敗的“護攔”、是“高壓線”、是“紅燈”。一些違法違紀的黨員干部包括一些高級干部之所以沒管住自己,眾多原因中有一條值得人們注意和警醒,就是這些人法紀知識淡薄,對黨紀政紀和法律不學習、不清楚,以至於犯下重罪本人還稀裡糊涂。
對一個黨員干部來說,黨紀政紀和國法不是遠離自己的東西,而是對自己從政行為的規范。因此,要注意加強黨紀政紀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即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差一點,但知道法紀的厲害,知道高壓線碰不得,知道“紅燈”闖不得,對法紀心存畏懼,也不至於無法無天膽大妄為,可以少犯或不犯錯誤。反腐敗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線。不注意學習法紀知識,就等於棄守防線、闖“紅燈”,最終吃苦頭的是不是還是自己?
“鐵老大”劉志軍出“軌”被公訴應該能警醒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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