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3年4月10日新華網)
2011年2月以來,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共中央委員、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歷時2年多,劉志軍先后被執行開除黨籍、開除行政職務的“雙開”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被提起公訴,表明了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凸顯了法治的力量。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一直強調不論是誰,不論職務有多高,隻要搞腐敗就堅決查處,絕不手軟。對劉志軍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就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一些領域的腐敗現象易發、多發,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是我們黨面臨的一項長期的、復雜的、艱巨的任務。黨的十八大高度重視反腐倡廉工作,對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十八大之后,中央高層更是高調反腐,提出“老虎”、“蒼蠅”一起打,充分表明我們黨嚴肅查處一些黨員干部包括高級干部嚴重違紀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我們所說的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隻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
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被提起公訴,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凸顯了法治的力量,是依法治國、依法治黨的必然要求。
法治力量,是在充分講求人性化、尊重公民權利的基礎之上的。即便是對於違法犯罪分子,也同樣如此。劉志軍一案,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這是法治的力量,這更是人性的力量,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特征。但是,講求人性,不代表可以以情代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是人間正道。
公生明,廉生威。黨員干部,特別是黨的高級干部,必須始終保持清正廉潔,始終恪守廉潔從政,始終做到公道正派,才能樹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凝聚起干部群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精神力量,也才能使自己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正道上走穩、走好。當然,廉潔的力量,必須靠法治的力量來保証。依法促廉,是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的基礎和前提,要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各級政府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於法有據、程序正當。不作為或亂作為,要依法承擔責任。
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對待腐敗,最根本的是保持一種零容忍的態勢,大小通吃、全盤拿下,不管涉及到多少人,也不管涉及到誰、職務有多高,都一查到底、連窩端起。劉志軍案被提起公訴,是我黨反腐敗的勝利,更是法治力量的勝利,同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前進的動力。 (倪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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