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通州平潮人周老漢因為騎行摩托車闖禁區,被交巡警當場查獲,收到100元罰單。想到自己困難的家境,周老漢當時就哭了起來。然而,讓他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當事青年民警竟然自掏腰包,塞給了他100元錢。(據3月12日人民網)
世事常常是有著驚人的相似。前不久,《重慶晚報》報道:重慶市渝北區的兩名交巡警在執法時,對貧困違章者開出“溫暖罰單”,內夾一張100元面額的鈔票。這樣的事情,以前聽說國外發生過,但現在,連續報道的兩起真人真事,讓我們欣喜地看到,“溫暖罰單”在國人之間真情接力。
事實上,近年來各地執法部門倡導和推出了一些“人性化”執法舉措,比如,有的地方拘捕犯罪嫌疑人,給他們戴手銬的同時加上手銬罩﹔有的對犯罪嫌疑人住所進行搜查時推行“未成年人、老年人回避制”,盡可能不當著其家人的面實施……無情法紀,有情操作,得到了公眾的好評。
實踐反復証明,同樣是處罰,方法不同,效果是不一樣的。拿“溫暖罰單”來說,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手段,罰款的目的不在“收錢”,而在於警示、在於糾錯、在於懲處。既然如此,“罰單”下達后就不要拘泥於是否收到了罰金,而要看看是否真正起到了警示、糾錯和懲處的作用。佛家說:“不施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可以預見,這種一手開具罰單、一手提供資助的親民執法姿態,對被處罰者的震撼是不言而喻的,不僅可以消除其對立情緒、接受處罰,而且能夠促其在負疚與自責中改正錯誤、化解對社會的積怨。
“無情未必真豪杰”。現實中,習慣性的權力思維往往強調執法的剛性,而忽略其柔性,導致執法行為的簡單、冷漠甚至“粗暴”。也是不久前,湖南瀏陽司機陳某駕駛客車因錯過了通行時間,被高速交警攔在太舊高速路收費站,前方4公裡處是高速出口,退后500米處是服務區,在退回服務區和駛出高速的請求遭生硬拒絕后,他困守車內因燒生爐取暖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生與死的距離隻有“500米”,實在令人惋惜。公正執法,不能總是冷若冰霜﹔嚴肅查處,並非排斥人文關懷,為什麼不能讓執法變得更細致、更溫情些?
法與德,都是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的重要手段。法以強制性為保障,德以自覺性為力量,二者在治國理政上相輔相成、不可或缺。教育管理學上經常提到一句話:“管,是為了不管。”必須承認,無為而治固然是社會治理的一種理想境界,但是,當每個人遇事都能自覺自願地自我約束、自我規范時,社會治理不是離理想狀態又更近了一步嗎?將心比心,以心換心。執政群體在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過程中,如果真的能夠放下身段、放下姿態,多考慮執法相對人的所急、所憂、所難,以德服人,以德化人,那麼,執法的環境乃至執法的成效不知將會改觀多少倍。
罰,因為職責所在﹔幫,源於心中有愛。小小一張“溫暖罰單”,罰的是“行”,暖的是“心”。讓冷冰冰的執法,變成熱騰騰的感動,“溫暖罰單”不失為法德互濟的一帖標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