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明星委員成龍在政協小組會議上,拍桌怒提“內地執法太不嚴”,並舉例稱一幫導演在新加坡不敢抽煙,但到了珠海卻無視警告放肆抽煙。成龍發飆,立馬引起網民共鳴。雖然他針對的是演藝圈裡的小事,卻折射當下的法治困境。
眾所周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是我國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由人治走向法治過程中產生的,有著復雜的社會背景和歷史原因。可以歸結為:一是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極度貧困是造成經濟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二是由於中央和地方經濟利益不一致造成的,是法律實施不統一、執法不力的表現﹔另外還反映了我國行政和司法體制存在的問題。於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執法粗糙、執法違法的有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敷衍了事、降格處理、以罰代法的有之﹔主次不分、本末倒置、吃拿卡要、索賄受賄、貪贓枉法也有之……
明代偉大的政治家張居正說過:“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因此,解決“內地執法太不嚴”的問題,首先要解決這些地方社會經濟秩序混亂的問題。要積極發展地方經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減少和消除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產生的根源。其次要解決市場秩序的問題。解決市場秩序關鍵要協調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關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管和督促,完善地方行政首長的責任制,統一實施法律、嚴格執法,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政令暢通。此外,還要充分發揮人大、監察和社會及媒體的監督和制裁作用。過去,由於不同行政機關之間在維護經濟秩序方面職權不清、責任不明,特別是對於執法機關的越權和不作為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極易導致“有利的大家爭著管,不利的大家推一邊”的結果。而對於普遍存在的各種違法行為,由於司法機關本身存在地方化和行政化傾向,所以也很難發揮應有的監督和制裁作用。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必”字,“必”字是“心”字中央斜插一把刀,這把刀就是人民的監督,就是人民的權力,就是人民的眼睛,它時刻提醒政府執法,要公開、公平和公正。沒有這個“必”字,再健全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否則,法律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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