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陽光交易”的政府採購,如今越來越受到公眾關注。在其規模逐漸擴大、程序日益規范、效益不斷提高的同時,人們也看到陽光下的陰影:高價採購、暗箱操作、服務滯后、腐敗滋生等問題。有研究表明,政府協議採購中存在價格高出一塊的現象。本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政府採購,為何沒撿到便宜?(2月18日《人民日報》)
很多地方政府在採購過程中,經常出現“高價採購”“豪華採購”“指定採購”等亂象。有的部門為了突擊花錢,專撿貴的買,以致於買蘿卜卻花了人參價。這不僅讓政府資金嚴重受損、造成嚴重浪費,同時也正中了那些有意要在政府採購中大撈一把的黑商的下懷。對於這些商人來說,同樣的東西,賣給政府價格卻高出幾倍,他們又何樂而不為?政府的錢不賺白不賺、賺了也是白賺,政府採購能“宰”一回是一回,漸漸地就形成了“宰政府”的心態。
但問題是,政府花了高價錢,卻並沒買到好東西,也沒有得到好的服務。商家“坑”、“宰”居然坑到了政府的頭上,這難道不應該引起政府的反思嗎?如果不是政府的高價採購、豪華採購、隻買貴的不買對的、突擊花錢、腐敗,又如何能上這樣的當。政府的變味兒採購讓黑心的商家有空子可鑽,這不能隻怪商家黑心,而應該反省自己公仆意識缺乏、採購能力欠缺、上下級指揮失靈、部門協調不暢以及腐敗、突擊花錢等問題。
提高採購人員的採購能力,增強與市場的協調能力,完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加強資金的監管,提升政府透明度,強化法律制度,是解決政府採購問題的關鍵。政府變味採購問題的產生,是政府自身和市場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最重要的還是要從政府自身做起,提高自身能力、加強自身廉潔,杜絕不合理採購和高價採購等亂現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杜絕浪費。讓錢都花在刀刃兒上,該花的就花、不該花的堅決不花﹔能少花的盡量少花,能不花的就不花。要把更多的資金用在為老百姓辦實事兒上、用在民生上。
政府變味採購、花錢不討好,值得我們反省和深思。政府的採購腐敗問題,是一個大問題、也是難問題。很多時候,所謂的資金使用監管、最高限價都形同虛設,難以落到實處、難以產生實際效果。為了避免政府花高價錢不討好的尷尬局面,既要加強自身廉潔、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也要完善監管制度,更要通過道德和法律的力量,讓政府人員由不敢腐敗到不肯腐敗,由不敢亂花錢到不肯亂花錢的轉變,才是最關鍵、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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