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航程。会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不断开创法治福建建设新局面。
(二)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1998年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依法治省五年规划,法治福建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地方性法规、规章还不够健全,有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氛围还不够浓厚,普法教育缺乏针对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当前,福建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党内法规更加完善,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把人民作为法治福建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切实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主动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推动法治福建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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