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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29日13:08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六、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努力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文化。加强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加快制定《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以多种形式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广泛组织旁听庭审、典型案例巡回讲座等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法治正能量。

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基层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建立重心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联动互动、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规范化建设。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城乡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

建立健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更好发挥其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加强在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推进涉军维权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证执业管理。继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预警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依法处理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等行为。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执法流程纠正和瑕疵补正、依法终结、司法救助等制度。

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信访工作紧密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人民法院涉台、涉侨特邀调解员在相关案件调处中的作用。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改革行政复议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深化平安福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应用,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等公共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重点整治项目化、动态化工作机制,挂牌整治社会治安与稳定突出问题。建立特殊人群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七、加强涉台港澳及涉外法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涉台法律工作。推进涉台立法先行先试,加紧制定闽台产业深度对接、两岸教育文化交流等涉台法规,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健全涉台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提高涉台审判质量。创新完善涉台司法互助方式,深化两岸司法理论实务交流研讨,推动两岸司法实务交流基地建设。加强闽台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相适应的审判、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在台商投资集中的区域设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其他对台经贸往来集中地区探索建立涉台案件集中管辖的人民法庭。

(二)进一步加强涉港澳法律工作。加快制定完善扩大闽港澳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科技创新等方面合作的政策法规。加强涉港澳案件审判工作。完善涉港澳司法合作、个案协查等信息汇总、梳理、分析机制。加强闽港澳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闽港澳律师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深化与港澳院校的司法理论实务交流研讨。

(三)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加强自由贸易区立法问题研究,尽快出台相关立法。加快完善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涉外法规,为福建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法制支撑。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完善华侨权益政策法规。畅通司法服务侨胞渠道,优化涉侨审判资源配置,依法维护侨胞合法利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防范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发展涉外律师服务业,引导、推动我省律师与境外律师的交流和合作。

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高校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建设。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队伍。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建立法治人才库,明确各类法治人才评定标准。完善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制度,增加法治人才储备。建立通晓涉台港澳和涉外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台港澳和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规范和加强对现有司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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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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