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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29日13:08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九、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

(一)完善党领导依法治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作用,抓好法治福建建设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法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建立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积极推进县(市、区)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完善党委部门备案机制。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法规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学法用法,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四)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督促落实。制定我省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健全协调联动、工作例会、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践,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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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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