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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4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15日09:11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部署,结合浙江实际,研究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迈向法治中国新里程,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

2.坚持和发展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经验。改革开放以来,省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先后作出依法治省和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几届省委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作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抓手,把法治浙江建设放到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战略布局中谋划和推动,坚持不懈、循序渐进,开拓进取、干在实处,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2006年以来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深了对为什么建设法治浙江、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浙江、怎样建设法治浙江等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积累了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浙江建设领导体制机制。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人大和政协工作,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的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统筹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各项工作。

——坚持法治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制度安排、法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强化法治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建立健全防止错案制度机制,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服务中心,为市场取向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打好“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把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调节、促进、规范作用。坚持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率先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平安浙江建设水平。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平安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各类早发先发的矛盾和问题,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平安浙江建设。全面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防范和处置公共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考核督查,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大平安”,持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践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最美”现象系列活动,树立道德模范,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促进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把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以法治精神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放大“枫桥经验”效应。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民主恳谈等基层治理形式。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基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当地。积极探索基层法治建设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发挥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几届省委秉承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法治浙江建设理念、思路和方法,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决定的部署,坚持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明确法治建设主攻方向,拓展法治实践平台,丰富法治建设抓手,蹄疾步稳,善作善成。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从具体工作抓起,从群众关心的实事做起,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取得法治建设新进展。

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五条原则,在实践中继续坚持、不断深化和发展八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经验。

3.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面临的形势。法治浙江建设起步早、起点高、基础好。当前,浙江面临的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任务十分繁重,各种矛盾多发,机遇与挑战并存,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开创法治浙江建设新局面。

必须清醒看到,法治浙江建设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规规章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立法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立法不够,立法科学性有待提高;有的地方和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比较严重;少数执法司法人员作风不正,执法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仍有发生;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法治建设不够重视,工作抓得不够紧、不够实,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4.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5.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目标。总目标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要认真落实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全面提升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法治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在六个方面走在前列。

——紧紧围绕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走在前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紧紧围绕科学立法,在健全地方法规规章方面走在前列。遵循法定程序,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推进法规规章制定、评估、清理、修改、废止、解释等各项工作,形成更加完备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走在前列。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在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加快完成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紧紧围绕全民守法,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方面走在前列。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得到普遍认同,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基本形成。

——紧紧围绕法治人才保障,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方面走在前列。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法学专家队伍等不断壮大,法治人才培养交流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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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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