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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4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15日09:11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5.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加强政府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17.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海洋和资源环境等执法监管体制,整合执法主体,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实行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跟踪评判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寻求救济的权利。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制度。

19.创新和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探索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招标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授益性政府行为。全面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

五、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20.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行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2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审级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与协同合作机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正确履行分工职责。

22.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和要求。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

23.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意识和能力,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探索建立专家陪审机制。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网络司法拍卖等制度。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

24.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我省防止冤假错案各项制度,严禁违反司法程序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和非法取证。深入推进刑事案件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严格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司法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5.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完善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巡视监督,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述职述廉等制度规定,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规范行使。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探索开展对各类开发园区预算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健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完善审计制度,抓好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清除贪赃枉法、假公济私、侵犯人权、挟嫌报复等的害群之马。

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职能。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制度,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能,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整合优化各级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和通报机制。

加大问责力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坚决纠正和惩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对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问责跟踪监督制度,规范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

26.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格执行我省“28条办法”。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着力整治特权行为。

27.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委(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深化具有浙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改进巡视工作制度。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28.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公开。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深化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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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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