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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4年12月4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15日09:11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9.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治实践平台。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建设的实践平台就建在哪里。坚持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转型升级“组合拳”,作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坚持立法先行,加强相关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解释,使立法更具有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中心、解决问题。强化执法司法保障,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利用正反典型,善于以案释法,推动形成全民守法良好氛围,发挥法治对中心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30.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依法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失信名单”制度。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争做“最美浙江人”。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31.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治理能力。乡镇(街道)要把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增强能力,发挥推动、指导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村(社区)实现依法自治的有效途径,完善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探索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创新基层民主建设载体,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建设。推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广泛运用,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整治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问题。

32.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体系,建立健全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推广联合接访、网上信访等做法,严格落实信访事项终结制,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项目化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发挥社会力量调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发展企事业单位、新型功能区域调解组织,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推进仲裁工作标准化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

33.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发挥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平安建设中的难题,着力提升平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领导责任制,健全社会稳定“三色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努力使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管控,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建立集整治、管理、建设、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整治“黄赌毒”、“盗抢骗”和“黑拐枪”等突出治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34.加强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公证行业内部管理,完善公证执业活动监管机制。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鉴定执业活动日常监管。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业规范发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依法维护本省居民、浙商在海外的正当权益和海外侨胞权益。

八、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领导

35.完善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委确定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别负责,各部门分工实施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党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协调机制。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考核评估方式方法,加强结果运用。

3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加快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司法力量向基层倾斜。推广建立基层法治促进员制度,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关心关爱法治工作者,保持队伍稳定。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操守和道德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

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党校、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强化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发挥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人才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作用。重视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的教育培养。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推动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建设高素质法治领域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37.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建设。正确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关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进。健全改革牵头部门与立法机构衔接机制,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依法保障重点突破和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顺利实施,对立改废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迫切需要的,特别是民生领域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改革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别授权,允许先行先试。发挥法治在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使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获得法治保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定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

38.抓好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贯彻省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关键是狠抓落实。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要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协要创新协商民主的途径渠道和方式方法,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地各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要运用好省委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过程中提炼的“工作十法”,精准发力、精细施策,确保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抓住影响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逐个破解,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提升。坚持抓具体、具体抓,细化任务分解,制定落实路线,明确进度要求,做到每一件工作都有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考核,以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果检验落实成效。

省委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把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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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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