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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

(2014年12月3日中共江西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8日15:15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

七、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法治江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法治江西建设全面有力推进。

(一)建立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协调联动、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制度。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统一、便于操作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在省委领导下,负责法治江西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各级党委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善于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政协依法履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法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必须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本系统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职能。

(三)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职能作用。建立党委定期听取政法工作汇报的制度,研究解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开展政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严格执行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以党章为党内根本法规,严守党纪党规,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健全党内法规制定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制定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惩戒性规定,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生活,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问题,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要求,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五)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矛盾、推动发展。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法治机构规范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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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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