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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

(2014年12月3日中共江西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8日15:15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社会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江西的思想根基,全民普法是建设法治江西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社会环境。

(一)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等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违法行使权力。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评机制。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

(二)加强全社会普法教育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促进全社会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培训。制定、实施年度学法培训计划和考试制度。把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的必考内容,促进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编写法治教材,配备法治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三)健全和创新普法体制机制

健全普法体制。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普法教育工作考核机制。

创新普法形式。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探索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普法宣传教育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宣传报道具有普遍意义的先进普法典型经验。推行媒体公益普法。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推动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完善和规范司法鉴定管理。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和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团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聘请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推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村(居)等基层组织法律顾问。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加快实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强化法律援助责任,完善法律援助方式,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六、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必须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健全法律职业准入和认证制度。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高等院校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严格设定立法执法司法职位资格条件,健全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

实行遴选交流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司法机关缺员,原则上从下级司法单位遴选补充。统筹安排省、市执法司法机关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执法司法人员,到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可到上级执法司法单位挂职锻炼。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严明执法司法纪律。严禁执法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徇私分流案件、插手案件办理、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凡违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二)建设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根本。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服务人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将律师行业发展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准入、退出管理,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律师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和服务作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出台律师行为规范。支持律师业发展,加大青年律师培养力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法律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及人才匮乏问题。

(三)提高法治人才培养水平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力度。加强高等院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法学专业设置。支持省内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建设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法学(法律)硕士、博士点。充分发挥法学会培养、团结、凝聚法律人才的作用。

加强高端法律人才引进和交流。鼓励政法单位、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面向国内外引进和招聘一批优秀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尤其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熟悉资本市场运作的高端法律人才。健全政法单位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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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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