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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

(2014年12月3日中共江西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8日15:15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

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社会诚信

诚信是德治的重要范畴,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促进社会诚信,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充分发挥法律规范作用的同时,着力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使守法诚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一)推进政府依法诚信施政

健全政府决策诚信实施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和变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决策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社会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完善由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

(二)健全公民、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守法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全省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全覆盖。

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加快建立健全金融、工商、税务、统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招标投标、电子商务、检验检测、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守法信用档案,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

建立公民职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在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荣誉授予中,推广使用公民职业守法信用报告。

(三)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完善政府和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及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地方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行业部门信用信息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

(四)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

加快制定全省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办法,完善行业部门守法诚信褒奖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中,对守法诚信企业及个人开辟金融、商业、政府采购和社会服务绿色通道。健全对守法诚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机制,营造诚信光荣、诚信受益的氛围。

(五)强化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制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违法失信惩戒办法,运用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和联动惩戒机制。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禁入、退出机制。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对违规失信会员实行惩戒。依法向社会开放失信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对违法失信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公民诚信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治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平安江西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全民守法,保障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一)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信息反馈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治渠道。

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引入第三方介入矛盾纠纷的调解,增强公信力。在市、县两级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中心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健全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制度。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机构依法形成的调解协议,如当事双方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应予以确认。

依法处理“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利用非正常死亡等问题组织群体闹事、制造影响稳定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策划组织者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为首者,依法处理,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和尊严,切实纠正和防止“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

落实社会矛盾依法预防化解责任制。明确地方、部门、单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责任。坚持党政领导分工负责、行政职能部门牵头化解突出社会矛盾的机制。对预防工作不落实、化解矛盾不得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查究事发地方、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教育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和信访疑难案件第三方评查制度。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对初信初访应及时受理和回复;对不按要求办理初信初访事项而引发信转访、重复访或越级访的,实行责任查究。对信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依据法律政策应当解决而不解决的,依法查究有关地方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人的无理非法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劝告工作;对缠访闹访者或信访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处理。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复查回避、交叉审查、提级审理制度,促进主动纠错,防止程序空转。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实行信访终结制度。对合理合法诉求已解决到位的信访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级信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信访部门依法审定予以省内终结。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以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改进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将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情况、依法处理信访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情况,作为信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落实依法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整治社会治安混乱的地区、场所,改善治安状况,提升公众安全感。

保障公共安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强危险、剧毒等物品管理。落实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责任。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整治,严防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落实公共安全案(事)件问责制度,对发生影响公共安全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查究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充实巡逻防控力量,健全群防群治队伍,落实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工程建设,严密实施实时监控。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规范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四)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政策法规。制定江西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实施办法,明晰社会组织功能定位,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在赣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五)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

完善互联网管理法规制度。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法规制度,加强对互联网运营商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落实互联网企业、用户法律责任。建立法律法规适用网络虚拟空间机制,推动落实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服务、手机用户入网实名制及微博、微信注册实名制等制度。建立健全“谁办网、谁负责”、“谁用网、谁有责”的责任机制,强化网络企业行业自律和网络用户个人自律,实现依法办网、文明用网。

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网络攻击、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窃密泄密、网上造谣传谣、非法网络公关及以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手机报、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账号等。强化网络监控,建立不良信息网络举报平台。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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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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