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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共青海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3日15:21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期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青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依法治省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坚持好拓展好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青海科学发展,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全省长治久安。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加快实施“三区”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我省一直重视依法治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在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同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与全省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与各族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反映较多;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程度偏低,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守法用法信法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当前,我省与全国一样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时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省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开创法治青海建设的新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奋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保障青海实现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法治建设路子。

———地方立法科学完备。立法体制机制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立法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重点领域立法有特色,地方性法规规章健全,经济社会各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政府职能全面履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健全,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文明,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司法公正充分实现。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全面落实,公正司法能力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社会成员普遍守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弘扬,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树立,社会成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形成。

———监督体系严密有效。权力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公权力受到有效规范制约,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逐步形成,各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全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农牧区、社区法律服务明显加强,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

———各领域法治水平明显提高。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公民权利充分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依法执政理念牢固树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明显,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党在多民族聚居地区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实现上述法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促进全省各项工作法治化。坚持依法执政,既依据宪法法律治青理政,也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各族人民是依法治省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坚持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相统一。法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对改革发挥着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法治建设;必须以法治为保障,及时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法治建设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在确保宪法法律全面实施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依法治省,增强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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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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