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
(一)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1.依法规范经济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充分发挥法治功能,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依法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的能力。坚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完善地方性经济法规。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快制定与循环经济基本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
3.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对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行。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守信自律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推进民主政治领域法治建设
1.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法规范和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人大机关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县(市、区)、乡(镇)人大建设。
2.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在党委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拓宽协商民主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完善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青海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健全有关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完善协商机制和形式,更加活跃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完善委员联络制度,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充分履行职能,发挥他们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规范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保障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高举民族团结旗帜,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制度建设,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4.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提升民主选举质量,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水平。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三)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1.加强文化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地方性法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法治建设的指导引领作用,注重把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文化产业促进立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政策法定化。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工作。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2.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理顺执法层级权限,加大城乡网吧、娱乐、演出市场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的行为。深入整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和非法卫星接收设施。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
3.依法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秩序。健全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网络监控体系、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和防范能力。依法加强对网络社会和网络技术应用的管理,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强化对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强化网络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和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四)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1.加强社会法规制度建设。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及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完善地方教育立法,依法促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健康发展。完善地方病防治、促进中藏蒙医药发展等方面的法规,为各族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加强宗教管理,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市(州)、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法治寺院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的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法治化。建立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依法加强和改进寺院管理。
3.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体系,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妥善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草场和虫草资源占有等方面发生的矛盾冲突,有效开展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工作。
4.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维护藏区安全稳定为重点,严格依法治理,推动维稳工作由较多依靠应急处置向更好依靠长效机制转变。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旗帜鲜明地依法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自焚斗争。依法查处、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对违法现象突出的重点地区,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民间调解、利用调解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破除索赔“命价、血价”等“习惯法”现象。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做好防范、预警和相应处置工作。
(五)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
1.健全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坚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规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制度。落实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围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和落实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上接第二版)
2.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逐步构建全面、稳定、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依法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完善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法严格保护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推进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
3.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生态违法成本。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着力提高生态执法能力,切实加强生态执法工作,依法及时有效查处、纠正生态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审判法庭,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制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及时受理和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制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专题 |
· 聚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