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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共青海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03日15:21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三、围绕“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推进各领域法治建设

(一)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1.依法规范经济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充分发挥法治功能,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依法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的能力。坚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完善地方性经济法规。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快制定与循环经济基本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和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

3.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对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行。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守信自律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推进民主政治领域法治建设

1.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行使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法规范和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人大机关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县(市、区)、乡(镇)人大建设。

2.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在党委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拓宽协商民主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完善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青海省委提出建议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健全有关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制度。完善协商机制和形式,更加活跃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完善委员联络制度,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充分履行职能,发挥他们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规范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保障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高举民族团结旗帜,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制度建设,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4.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提升民主选举质量,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水平。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三)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

1.加强文化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地方性法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法治建设的指导引领作用,注重把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文化产业促进立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政策法定化。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工作。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2.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理顺执法层级权限,加大城乡网吧、娱乐、演出市场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的行为。深入整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和非法卫星接收设施。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

3.依法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秩序。健全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网络监控体系、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和防范能力。依法加强对网络社会和网络技术应用的管理,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强化对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对利用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强化网络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和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四)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1.加强社会法规制度建设。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及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完善地方教育立法,依法促进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健康发展。完善地方病防治、促进中藏蒙医药发展等方面的法规,为各族群众生命健康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加强宗教管理,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治市(州)、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示范村(社区)以及法治寺院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的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法治化。建立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依法加强和改进寺院管理。

3.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体系,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妥善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争议、草场和虫草资源占有等方面发生的矛盾冲突,有效开展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工作。

4.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按照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纳入法治轨道,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维护藏区安全稳定为重点,严格依法治理,推动维稳工作由较多依靠应急处置向更好依靠长效机制转变。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旗帜鲜明地依法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自焚斗争。依法查处、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对违法现象突出的重点地区,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民间调解、利用调解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破除索赔“命价、血价”等“习惯法”现象。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青海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做好防范、预警和相应处置工作。

(五)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

1.健全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坚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规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制度。落实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围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和落实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上接第二版)

2.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逐步构建全面、稳定、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依法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完善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法严格保护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推进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

3.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生态违法成本。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着力提高生态执法能力,切实加强生态执法工作,依法及时有效查处、纠正生态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审判法庭,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制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及时受理和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制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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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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