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篇章。我省社科理论界和省直宣教系统近日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内涵、积极投身于法治中国实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刘志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决定》的突出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上,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议题,集中研究讨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贡献。
科学阐释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对依法执政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与法治这个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所面临的最为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的认识方面,关于搞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最根本问题的认识是清晰的、一贯的,但对党如何领导搞法治、法治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协调处理,此前一直没有形成很明确的思路。
四中全会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法治建设这个难题作了科学破题,并作出了如下重要论断:一是一党制并不是不能坚定不移搞现代法治,在中国国情下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不矛盾、是一致的。在中国搞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根本政治原则;二是在新的时代,党对国家的治理不是传统的以人治、管制为特征的治理,只能是依法治理,因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能是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没有严格的依法执政,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四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能实现依宪治国,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能实现执政党的依宪执政,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五是党内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以上论断,无疑为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的前提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现代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科学阐释了改革与法治、国家治理与法治的内在关系,为治国理政确立了严格的法治原则
在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社会管理、改革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与行为基础究竟是什么?正确的回答应当是摒弃人治推行法治,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重要路径与最基本标志。
四中全会实际阐明了社会治理与法治、改革与法治、维护社会稳定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旗帜鲜明地确立了法治原则。全会《决定》全篇贯穿了严格法治原则与法治精神。一是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是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四是要求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五是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六是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七是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八是改革、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与保障作用,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些规定固化、强化了治国理政的严格法治原则,有助于纠正在改革、维稳、社会管理等许多方面所存在的不按照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事的现象,推进国家管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程度。
系统总结谋划了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推进法治改革与进步的强力举措,绘就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科学蓝图
全会系统总结谋划了依法治国方略,对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部署:一是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是重申并强调了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是创新性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法治体系建设: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是重申并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五是重申了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之,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表述,既有高度浓缩的概括,又有具体阐述与概括,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又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点与抓手。它实际包括了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原则;二是牢牢掌握基本抓手;三是遵循基本的建设路径;四是实现两项基本要求。
四中全会及其《决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法治改革、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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