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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省级院检察长参加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二期专题培训班学习体会之一

2014年05月14日11:0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把“敢于担当”列为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之一,并把领导干部是否敢于担当责任,提升到政治上是否合格的高度。参加这次培训班,更加深刻地领会了“敢于担当”对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对如何实践敢于担当的精神有了深刻启发。

敢于担当,就是要信念坚定、旗帜鲜明。面对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观点,要积极正面回应,敢于给予有理、有力的批驳;面对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检察制度的错误观点,要毫不犹豫地站出来说话,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面对重大敏感事件,做到头脑清醒、站稳立场,敢于与敌对势力作坚决的斗争,确保在任何复杂斗争形势考验面前,保持定力、坚守正义。

敢于担当,就是要勇于亮剑、敢于斗争。坚决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斗争部署,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重大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果断决策,坚决查办。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敢于担当,就是要坚守良知、公正执法。要有铁面无私的正气、为民执法的良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正义。要敢于执法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敢于担当还体现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纳入法治轨道来解决。

敢于担当,就是要直面矛盾、正视问题。领导干部要敢于面对矛盾,勇于承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分析问题症结中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对人民群众的上访,只要是涉及检察机关的事情,都要千方百计地努力解决好。对工作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主动承担,认真汲取教训。要坚持从严治检,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敢于担当,就是要知难而进、创新进取。这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勇于攻坚克难,敢于承担改革风险,大胆改革创新,着力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在改革中解决深层次难题,推进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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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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