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围绕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眼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36)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和党代表任期制,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丰富党内生活的形式和载体,强化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和落实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37)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科学选人和公正用人的正确导向。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德、绩、作风的考核,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完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省直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办法,完善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办法,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方式,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和后备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管理办法,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把合适的干部用到合适的岗位上。
(38)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干部监督信息沟通操作办法,建立“裸官”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纪实制度,改进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履行用人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推动公务员考录和遴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完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39)完善基层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在农民合作社、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探索各类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党的基层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探索建立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重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的意见,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推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等激励机制。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市县乡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40)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四个河南”、“两项建设”及产业集聚区建设,制定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健全“10+1”重大人才工程推进机制,改进高端人才引进办法。完善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
(41)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和纠错机制。加强行政监察,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制定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运行,制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规范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42)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职责权限。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完善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健全案件揭露和查处机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4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构建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机关效能督查问责制。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突出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八、切实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面深化改革事关全局,任务艰巨。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党对深化改革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提高领导和推进改革的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44)统筹谋划,科学推进。各级党委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为经纬,科学把握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正确、准确、协调、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安排的不抢跑,该尽早推开的不拖延,该试点的不仓促面上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急于求成,该先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超前推进。
(45)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抓好全省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专项小组负责相关领域重要改革的选题确定、调查研究、方案拟定、协调推进、推动落实。省直各部门要建立改革责任机制,对确定的重点改革事项,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负起责任,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各个环节的信息沟通,提高执行力。各省辖市委、省直管县(市)委、省直部门党组(党委)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抓统筹、抓方案、抓调研,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深化党派合作,广泛开展协商,寻求最大共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46)强化支持,提供保障。加强指导,每项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都要全面分析和预判实施效应、社会反应,完善配套政策,准备工作预案,对改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把好关口,掌握动态,及时解决。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批驳错误观点,澄清模糊认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47)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围绕落实中央确定的重点改革举措和省委确定的分批重点改革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问效,不断完善推进改革的思路办法。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阻挠改革或借改革之名谋取局部、小团体利益的要督办和问责。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把推动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和评价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标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发扬认真精神、务实作风,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务实求效,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201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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