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围绕打造美丽河南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严格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全省人民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28)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9)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补偿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采矿严重塌陷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林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体系,促进环境容量资源市场化。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30)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环评审批与环境容量挂钩和差别化的环评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健全举报制度。建立环境监测监控超标响应快速反应机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灰霾天气应急处理机制。研究制定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和省预留指标管理办法。
(31)完善生态省建设机制。加快建设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太行山地生态区、平原生态涵养区、沿黄生态涵养带、沿淮生态走廊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构建四区三带区域生态格局。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完善空间开发管制制度。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红线、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预警机制。
六、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法治保障和法治秩序,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32)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依法保障改革。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论证、评估、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和操作规则,完善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完善任免办法,健全提请任命干部任前发言、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形式,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增强监督效果。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机制。
改进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产生过程中的作用。探索人大代表述职制度,推进建立电子履职档案。优化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年龄结构,逐步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健全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探索议案建议办理向社会公开制度。
(33)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进行协商。完善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建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建立月协商座谈会制度。建立健全政协履职成果办理反馈制度。完善委员推荐、产生、联系群众、学习培训、履职考评、正常退出等机制。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服务管理制度。
(34)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在农村拓展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35)完善依法治省体制机制。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宪法法律的实施。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创新普法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普法效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争取批准增加较大市并获有地方立法权。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加强司法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规,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促进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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