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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邓小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思想的回顾与思考

姜淑萍

2014年04月15日10:33    来源:《党的文献》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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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倡导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新格局

  所有制的改革是从我国现实的生产力状况出发,紧紧围绕如何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任务来进行的。改革最先从农村破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和“记工分”的分配方式。邓小平尊重群众的创造,明确给予肯定和支持。1980年5月,他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时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他认为,包产到户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不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1981年8月,他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傅朝枢时指出:“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责任制的一种形式,没有剥削,没有违背集体所有的原则,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是搞资本主义。”   改革开放后,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迅猛发展起来,一个直接的原因是为了开辟劳动就业渠道,解决返城知青就业问题。对此邓小平非常支持。1980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主要通过集体经济和个体劳动的多种形式,尽可能多地安排待业人员。要切实保障集体劳动者和个体劳动者的合理利益。”   在邓小平的推动下,我们党在所有制问题上开始跳出原来的框框,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提出新的政策。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在肯定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同时,提出:“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   十二大以后,特别是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全面展开,对外开放迈出大的步伐,所有制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由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形成的对生产力的羁绊逐渐被消除。首先,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带来了农业的大幅度增产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同时释放出大量劳动力,促进了以集体所有、个人承包为基本特征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短短几年内创造了经济奇迹;其次,外资企业开始大量涌现,几近销声匿迹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对于新生事物,人们总会有不同认识,况且“左”的思想的影响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毕竟与我们传统的观念和做法大相径庭,所以许多人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冲击和削弱公有制经济,甚至会动摇公有制的根基,使中国改变社会主义性质,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有些经营者自己也提心吊胆,担心政策随时发生逆转。  面对众多怀疑和非议,邓小平清醒地作出了判断,指出:实行改革开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会影响公有制,而是为了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邓小平对此做了大量的说服解释工作,努力消除长期形成的思想障碍。他说:“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他还指出:“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思想逐渐得到全党的认同。人们不再把公有制之外的所有制形式看成资本主义的温床,看成社会主义的另类,而是作为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非公有制经济在搞活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不断显现出来。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我们党对于所有制问题,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  但是,改革和发展总是与矛盾和困难相伴随,特别是1989年政治风波和随后发生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事件,引起了国内一片议论。有些人把这些归咎于改革开放,归咎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引进外资;另外有些人则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数量和比例上不断扩大深感不安和忧虑。改革又到了新的关头。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谈话,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在谈话中为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正名、鼓气,指出:“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373页。】他号召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南方谈话澄清了人们心头的种种疑虑和误解,带来了又一次思想大解放,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新一轮发展开辟了新的天地。  南方谈话为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在十四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包括了对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规定:“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责编:张湘忆、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