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缪蒂生
五、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省法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综合素质。 2013年,全省法院共有328个单位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标兵单位。
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意见和机关工作规则等多个制度,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考评内容,将基层法院的评判纳入省法院各部门考核依据,对征求到的211条意见逐一解决。面向社会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大力压缩各种开支,会议费、出国经费、招待费和公车消费等明显减少。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以“五排查、五整治”为内容的司法作风整顿活动,对本溪和营口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对34个法院开展审务督查,对省法院机关、17个中院、24个基层法院和18个人民法庭进行明察暗访,促进了机关作风和司法作风改进。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制定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将人才增长率纳入各级法院考评范围,在全省法院推行经常性学习制度,制定在职人员学习管理规定及优秀成果激励机制。我省法官在国家级报刊发表245篇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文章,省法院首次中标最高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广泛开展多读书、善读书、读好书活动,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支部、学习型法官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学习逐渐成为法官的一种优良习惯。完善法官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业绩、群众公认、调研成果等记入晋升中层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考评范围。去年,省法院通过民主测评、竞争、考核等程序提拔32名优秀干部,得到了机关内外的普遍认可。
三是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建立对下指导交流网络平台,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审判专家到基层开示范庭、授课和面对面指导,还在三级法院开展审判经验交流、庭审观摩讲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健全法院教育培训体系,形成专业培训、重点培训、岗位练兵相结合的培训格局,加大选派人员进北京大学等名校深造力度,组织法官论坛190期,运用跨地区联合培训、网络教学、定期轮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培训932期32261人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表扬。
四是提高底线思维能力。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史、国史和人民司法史教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我省及外地法院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作为典型,对全体法官进行经常性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坚持政治底线、守住廉洁底线、筑牢道德底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追究37人的责任,促进了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依靠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人民群众广泛监督和倾力帮助的结果。全省法院广大干警深表感谢和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在司法公信建设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办案数量持续增加,办理难度不断加大,部分法院案多人少,边远地区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案件上诉率和申诉率仍比较高,涉诉信访改革需大力推进;法院管理仍有薄弱环节,审判管理行政化现象依然存在,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步伐还需提档加速;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仍然薄弱,部分法官司法能力不强、群众工作不力,极少数干警作风不佳、司法不廉。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下更大功夫,积极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大的各项部署,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要求,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加强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打造过硬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为辽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反映到司法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增强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通过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制裁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通过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妥善审理涉及劳动就业、知识产权和资本流动等案件,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保障民生,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创新国家治理体系,促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精心指导我省试点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改革方案抓好落实,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工作机制;重点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和特殊关系人关系等制度;坚决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错案防止、纠正等人权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同时,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
三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改善法院内部立审执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依法办案,坚决执行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刑事诉讼法原则,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公正立公信。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提升办案程序、审判权行使和审判监督制度化水平,以规范提公信。坚持司法公开,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必须全部上网公开,年底前实现审判流程、执行过程的全面公开,以此促进各项阳光执法措施落实到位,以公开促公信。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守住进人关,启动上下级法院人员交流任职机制,拓宽法官培训渠道,深化审判理论研究,引导法官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落实代表和委员视察、巡视及旁听庭审等措施。认真对待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特约监督员数量,实施两年内人民陪审员 “倍增计划”,以监督保公信。指导中级、基层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法官断层等实际困难,加快“天平工程”建设,打牢司法公信建设的基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改革促发展,以司法公信力提升推进法院建设,以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辽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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