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缪蒂生
四、推进司法机制完善创新
省法院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完善与创新并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明确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纷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的职能;逐步取消内部函,探索案件管辖权向上、跨区域转移做法,健全指定、提级和集中管辖等制度;明确承办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职责,完善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负责的制度;确立审判委员会重点研究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宏观指导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的规则和方向。
二是全面推开涉诉信访改革。在制定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细则、编写申诉指南、实行诉访分离、将信访案件导入法律程序的同时,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对我省法院信访工作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探索行政案件管辖改革。推行行政案件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适当分离,确定辽阳、铁岭和葫芦岛中院为集中管辖试点单位。去年,试点法院审结971件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0.42%,比全省法院平均值高17.9%。最高法院推广了我省法院试点经验。
四是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全省法院设立诉调对接机构,规范并指导非诉调解。全面推广司法协理员试点经验,选聘3000多名特约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与省工商联、交管局、人社厅、妇联、侨联、台联等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诉调对接工作大格局,诉前化解纠纷6.2万余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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