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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1945.8至1949.9) 【14】

2013年12月20日10:38   来源:山西统一战线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统一战线思想

1948年9月至1949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胜利,国民党军队的主力已被消灭,人民解放战争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蒋介石的失败和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已成定局。

中国共产党为了迎接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做好思想、政策的准备,于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平山的西柏坡村举行。毛泽东向全会作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全会讨论了毛泽东的报告,并根据报告精神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批准了召开没有反动派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毛泽东的这个报告和他在同年6月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所通过的、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理论政策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革命胜利后的基本矛盾确定了基本政策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据此,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规定了党在各方面应当采取的基本政策:政治上要巩固和加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同时也要尽可能多地团结能够和我们合作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以便孤立反革命势力,战胜敌人,建设自己的国家。经济上,没收官僚资本归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利用、限制城乡资本主义,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个体农民和个体手工业经济向着集体化方向发展。

(二)阐明了革命胜利后的国家性质及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规定了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时,又阐明了各个阶级在这个国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相同的。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第二,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中国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具有领导中国人民革命的资格。第三,在革命胜利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市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必要的。中国必须利用一切对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市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但他们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第四,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分子,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也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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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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