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24)完善宏观调控机制。以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为主要手段,增强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协同性。制定产业指导目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水利、交通、通信、城建等领域。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按照全面小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的目标导向,扎实开展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创建活动,完善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和贫困县扶贫导向考核体系,把生态效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化解债务等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2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地方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各地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各地和基层管理。凡是不用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审批权,一律下放到市(州)。把中央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把地方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推动减政、减负、减支,建好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电子监察。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责。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2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规范超收收入管理,建立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省市县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完善债务成本管控和偿债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完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转移支付。省级新出台民生性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科学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现行省以下财税体制框架内,保持现有省和市县三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28)完善省财政直管县政策。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有序将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纳入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省市县事权关系,提高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贯彻落实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省、市(州)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县级财政的扶持和管理力度,提高省以下政府间财政管理效率,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民族自治州、县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在实施新的财税体制改革后集中的财力部分,实行分类分档返还后的增量,全部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发展。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分类分档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落实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扩权强县的财政政策。
(29)推进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配合做好调整消费税,落实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培植税源财源。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手续,减少备案资料报送,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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