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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O一三年十二月八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11日14:50   来源:贵州日报

原标题: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11)完善市场规则和价格机制。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大用户直供电,完善城乡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设诚信贵州。

(12)深化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坚持资源的国有属性,市场配置资源,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加快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探索矿业权资本市场运作,所有矿业权必须进场上网交易,规范、减少协议出让矿业权。实行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优势矿种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引导优势矿产资源向资源深加工优强企业集聚。探索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离机制,制定矿产资源储备和矿产勘查开发准入、退出制度。创新地质找矿机制,加大整装勘查力度,推进国有地勘单位体制改革。

(1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收入归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标准体系,鼓励将闲置、废弃的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形成的增减挂钩指标可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14)完善招投标和项目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法定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探矿权和采矿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四年挂牌运行,整合招标信息发布、电子交易、在线监管等平台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健全招投标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制度,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工程项目监督的机制。

(15)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入实施“引金入黔”工程,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来贵州设立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后台服务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以下区域延伸网点。推动实施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支持民间资本积极探索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和增资扩股,以及社区银行、科技银行、网络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成立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加快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组建省信用再担保机构。推进信用评级、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逐步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地方金融工作体制。争取中央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政策在贵州先行先试。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和适应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推动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各类股权、债权融资。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地方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支持贵阳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和西部科技金融创新城市。

(1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主导、开放带动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引导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群。优化配置科技资源,重点打造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推进贵州与中关村的全方位科技、人才、经济合作。完善基层科技创新工作体系,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

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健全公共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贵州科学城、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四、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17)完善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建设的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以产业为支撑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突出“三化”兴“三农”、“5个100工程”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主抓手,组团式布局、同城化规划、一体化建设,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建立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和园区规划、空间布局规划统筹衔接、多规融合的体制机制,以规划引导城乡区域、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支持遵义市、六盘水市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18)创新黔中经济区协作发展机制。成立省级层面的黔中经济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协作。统筹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畅通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区域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有序分工、错位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建立区域间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贵阳市的“火车头”、“发动机”作用,以贵安新区建设为重点,推进贵阳—安顺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贵州城乡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和全国山地新型城镇化试验区。

(19)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严格按照规划推进城市建设,政府掌控土地一级市场,严格按规划批租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完善城镇建设土地储备制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环卫作业、园林养护等“打包”引入社会资本管理。严控小城镇私自建房和分散宅基地建设,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引导相对集中建房。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全省除贵阳市逐步放开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房制度。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居民,享有与城镇居民的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继续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20)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规划和投入体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并与城市社保体系接轨。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县以下延伸机制,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全面加快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建设,建立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探索合作化、公司化、园区化等农业发展新路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以县为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仲裁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支持各级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区域、跨行业开展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2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等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本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支持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深化集体林权、农村小型水利和水电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23)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坚持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区域开发重点,编制和完善专项建设规划,采取加大投入、对口帮扶等措施,加快“三州”和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立完善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民族地区开放开发模式,优先推进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优先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尊重民族地区群众意愿,优化行政区划,争取国家支持黔东南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源建设制度。完善选拔任用民族干部的政策措施,加强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勇于争先的良好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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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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