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完善建设美丽浙江体制机制
45.完善空间开发格局优化机制。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并严守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不断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完善全面改善农村环境体制机制,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46.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严格实行各种资源税费制度,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车船税征收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林业资源、湿地和土壤资源、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保护管理机制。加快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开展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47.健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改革举措。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评机制。推广区域、流域和近岸海域联防联控管理模式,完善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全面实行“河长制”。创新区域、流域环境管理考核模式,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
48.完善发展生态经济的激励机制。健全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健全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绿色企业信贷倾斜、优先发行地方债券等制度,建立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快生态经济发展。
十四、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49.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建立省领导牵头负责机制,制定年度改革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有效落实重大改革事项。健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重大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对态度消极、阻扰和抵制改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省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法定程序,作出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省政府要制定有关改革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省政协要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献策,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
50.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机制,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结构,以选拔“狮子型”干部为重点选好配强“好班长”,以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建设“好班子”,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培养“好梯队”。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打破干部部门化,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建好用好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大力培养引进、用好留住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顶尖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
51.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汲取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各项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鼓励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创新。找准改革的最大公约数,进一步凝聚共识、巩固共识、发展共识,不断聚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52.营造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持续解放思想,始终保持勇于实践、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及时总结宣传在改革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责任豁免的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贯彻本决定的配套文件和具体意见,抓好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干在实处的成效,落实走在前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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