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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

(2013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04日14:33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6.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健全从省到乡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增进个人信用。建立全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17.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权力,形成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职责体系。统筹推进县乡行政体制改革,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18.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继续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凡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完善提升审批效能的体制机制,探索市、县两级审批同权的扁平化管理制度。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的“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建立代理审批制度。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审批中介改革,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脱钩,建立公开公平的中介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

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9.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和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相关权能,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鼓励农民和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企业、科研单位等组建股份合作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通过资产重组扩大规模、提升能力,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开展资金和保险互助,促进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探索财政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农业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深化海洋渔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实行农民经济权利长久化与社会权利属地化的管理制度。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相关权益。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规范流转。转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股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加快实施农民持股计划,促进更多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20.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和农房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民互助保险。扎实推进中央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举措。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和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机制。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和居民社区建设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推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农村教师、医生进修培训机制,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等办法。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机制。

21.完善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区和浙中城市群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心城市提升发展机制,适时推进县(市)改区行政区划调整,提高省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能力。健全中小城市培育发展机制,深化中心镇改革发展和小城市培育试点。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深化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2.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深入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全省港口整合,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建立健全海洋岸线、海域使用权统一收储制度,创新海岛开发与保护新模式;创新海洋开发投融资体制,激发海洋开发开放活力。健全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和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制度,深化“山海协作”工程,推进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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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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