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2.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43.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省委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好以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
44.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制定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完善责任追究与通报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四下基层”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创新绩效管理制度,推行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十二、创新文化体制机制,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5.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实施省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构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企分离、事业产业协调发展的管理架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46.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资本、产权、人才、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托管和质押机制。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中介,建立文化产品产权拍卖、交易市场。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转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创作、评价、传播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具有福建特色的文化精品。
47.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文化惠民项目建设的群众评价与反馈机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率。
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支持的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购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48.提升文化开放水平。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政策,发展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以福建特色文化为主题,扩大文化对外交流。推动闽台在文化作品、文化产品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化。鼓励台港澳侨企业来闽合办文化企业,建立台港澳侨资本参与省内文化企业重组改造新机制。深化与香港的文化合作机制,推动福建文化企业经由香港在海外设立营销、营运中心。扩大文化对外贸易,打造一批文化“走出去”项目和品牌。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和管理经验,推动文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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