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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03日14:05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九、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34.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性立法。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积极探索和完善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推动代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培训、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等制度机制。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不断完善协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形成多层次的协商格局,不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加强我省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省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通报会等进行协商。健全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福建省委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民主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探索邀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代表列席、旁听政协会议,网上征求提案线索,委员与网民网上交流等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36.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扩大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等民主形式,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职责,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城乡基层组织运行环境。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

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

十、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建设法治福建

37.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争取有条件的城市成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3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9.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市、县(区)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公正的司法程序规则,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保证社会冲突和纠纷解决的公平性、统一性、确定性。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更为完善的司法人员职业规范,确保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办案的登记备案报告制度。

40.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41.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落实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保障全面、运转顺畅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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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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