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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03日14:05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8.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延伸直接登记制,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行市场主体自主选用名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异常名录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安全。

9.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竞价上网市场化改革,推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10.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综合治理机制,规范用地管理。完善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的管理。

1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立机构,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民营银行,探索建立符合行业和区域特点的专业性民营银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具备条件的可以试点开办乡镇支行。积极培育风险投资机构,引导具有融资性功能的企业健康发展。建立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性市场的转板对接机制。完善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和巨灾保险制度。

深化金融改革试点。争取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试点工作。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稳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支持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省农村联合商业银行。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加强对台金融合作,引进包括台资金融机构在内的战略投资者。推动设立闽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推进新台币兑换业务,争取开展闽台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

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平台作用,提高市场化办会水平,建设6·18虚拟研究院,形成项目、技术、资本、人才与产业对接的长效机制。构建创新驱动的新机制,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科研市场导向,以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组织项目攻关,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政府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持机制。建立科技成果竞价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创建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科技创新开放式平台,推动建立高效、灵活的企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试点,扩大科研单位成果处置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创新科技评价奖励制度,从以论文、著作和获奖为主,转变为以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核心。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群,形成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机制。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3.健全宏观调节体系。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以全省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14.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企、政事、政社、政资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重点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和广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内贸和外经贸、涉农、教育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和职能,推进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

理顺各级各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完善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机制,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职责配置,分别由一个部门统一承担。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培训中心(学校、学院)、信息中心、机关服务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动非教育部门与所办院校脱钩。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结合实际逐步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质监、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最大限度减少达标、评比、评估和检查活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效率。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省、市、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并实施即时电子监察。

完善投资管理体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修订保留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减少企业投资前置条件,强化对企业投资的审批服务和后续监管。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16.创新“数字福建”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机制,坚持规划、项目、资金、评价一体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统筹推进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两化融合等建设应用,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推进省直部门信息中心机构和业务整合,依托政务云平台,加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明确政务信息资产归属本级政府所有,实施统一管理和应用调度,构建信息共享和集成应用机制。确立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普遍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资产评估上市。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适时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监督,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密切跟踪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及时推进福建财税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缩小县域财力差距,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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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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