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同富裕”、“两个大局”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在经济改革全面铺开后对“大政策”思考的侧重点(1984—1992年)
由于政策对头,我国经济从1984年到1988年经历了一个加速发展的飞跃时期,国民生产总值从1984年7206.7亿元,增长到1988年的14922.3亿元,整整增长了一倍,综合国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大部分地区基本上摆脱了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开始向20世纪末“翻两番”的小康目标迈进。在这一进程中,邓小平对“大政策”思考的侧重点开始由“先富”转向“共富”。
1984年11月9日,邓小平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的问题。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共同富裕。”
1985年9月18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更明确地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要达到的目的,他说:“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1986年3月28日,他又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
邓小平坚定地认为鼓励先富、扶持先富、引导先富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但现实很快又提出了新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从地域环境来看,无论沿海地区还是内地(即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都在明显地加快,但沿海省市的率先起飞带来的同内地越来越大的差距以及与之共生共长的矛盾都凸显出来。怎样缓解沿海同内地地域之间的矛盾,怎样逐步消除地域之间过大的贫富差距呢?
1988年9月,邓小平在听取关于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汇报时,第一次提出了沿海地区和内地达到共同富裕的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他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一个月后,他又进一步指出:“我们的发展规划,第一步,让沿海地区先发展;第二步,沿海地区帮助内地发展,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的原则。”
不仅如此,邓小平还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全面贯彻“大政策”的现实必要性。1990年4月,他指出:“现在,沿海地区先发展起来了,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注意内地的发展,否则社会稳定不了。中国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一个含义就是共同富裕。”“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随着对共同富裕认识的深化,1990年12月24日,邓小平第一次把共同富裕确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他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到1992年初,他在南方谈话中又极其精练地概括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